序号 | 政策类别 | 具体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应包含文件出台日期、文件名、文号) | 政策解释单位 |
1 | 减税降费类 |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要求,以更大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十条政策措施。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办〔2022〕14号) | 区行政审批局 |
2 | 资金奖补类 | 1、对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保险类),符合条件的,给予招商奖励,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 2、对“小进限”商贸业企业实行奖励。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对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市级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纳统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大于或等于20%的企业,区级再奖励1万元。 |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招商留商奖励办法的通知》(岸政规〔2022〕3号) | 区商务局 |
在武汉市服务业“小进规”一次性入库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的基础上,江岸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配套奖励政策的通知》(岸政规〔2021〕2号) | 区发改局 | ||
对认定为武汉市总部企业的予以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岸政规〔2022〕2号) | 区发改局 | ||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及首次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中试平台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经市级认定,以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对首次获批市级备案的中试平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单位)当年最高奖励20万元。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的企业,每个项目在市级最高支持10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为100万元,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年获批的不同等级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对首次获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强化高企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我区承担50%。 6、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区级经济贡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机构当年只享受1项。 7、支持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推进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和创新楼宇,经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现行政策执行。 8、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辖区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载体,培育入驻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辖区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辅导辖区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岸政规〔2023〕2号) | 区科经局 | ||
1、支持重点行业做强。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空间载体建设。鼓励社会运营机构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对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占所有企业数量超过50%,园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或工业总产值之和在10亿元以上,楼宇(街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且首次进入武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和楼宇(街区)培育库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楼宇(街区)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数字经济产业示范(星级)园区和楼宇(街区)的,按照市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1号) | 区科经局 | ||
3 | 优化服务类 |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免费提供一年代账服务。 | ******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助企惠企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办〔2022〕14号) | 区行政审批局 |
4 | 金融支持类 | 鼓励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投贷联动、科保贷、科担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企业信贷模式推广范围。开展金融科技对接服务,征集遴选科技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机构与创业孵化载体共建科技金融工作站。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岸政规〔2023〕2号) | 区科经局 |
5 | 就业创业类 | 强化创新要素招引。鼓励企业、园区、载体引进高校创新资源,鼓励建设校企合作平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岸政规〔2023〕2号) | 区科经局 |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在江岸区设立数字经济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优质项目。 | 2023年3月8******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岸政规〔2023〕1号) | 区科经局 | ||
6 | 产业链供应链类 | |||
******改革局 | 联系人:张鹏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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